公告日期:2024-04-16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长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1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原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罗明、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于2023年8月14日进入强制执行申请阶段,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公司的子公司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和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涉案的金额109,727,911.86元。近日,公司收到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该案涉及的1,152万元预计将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1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收到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强制执行申请书、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鄂10执1064号。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为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学民;
被执行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阳勇;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飞;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飞。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8月24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三、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一(以下简称乙方一):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二(以下简称乙方二):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三(以下简称乙方三):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乙方一、二、三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10月31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鄂10民终235号《民事调解书》。因乙方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甲方依法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23年11月28日乙方一、二、三应偿还工程保证金9490万元,截止2022年7月13日上述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为3043367.5元,应支付诉讼费275867元、保全费、担保费76390元,合计:98295624.5元。现经四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于2024年12月30日前分期付清全部应偿还的工程保证金。
2、乙方于2022年7月13日后支付上述工程履约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以该笔资金实际占用的时间为准(自2022年7月13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利率按年化5.5%计算;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上述保证金,则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LPR的2倍计算;于2024年12月30日前付清。
3、本和解协议签订后,迟延履行金不再计算。
4、如乙方未按照本和解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甲方有权依据原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5、本协议书经四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甲方收到第一笔款(1500万元)之日起生效。
目前,已经向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3200万元,其中3000万元用于兑付长江星向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3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存在7起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具体如下:
(一)原告安徽涡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中化
2022年9月13日,安徽涡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涡河”)与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制药”)、中化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协议,安徽涡河按照协议约定向安博制药支付保证金3000万元,长药控股为安博制药退款提供担保,后续发生退款纠纷。该案于2023年12月13日在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涉案金额3058.8万元。2024年4月11日判决安博制药退还安徽涡河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向安徽涡河支付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用24800元、律师费280000元及差旅费7325.02元,长药控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中化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履约保证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在安博制药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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