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 0100570 号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公司”)管
理层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菲利华公司管理层的
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确保该认定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们的责任是对菲利华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来也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菲利华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菲利华公司 2023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建树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 晨
中国·武汉 2024年4月23日
鉴证报告共 1 页第 1页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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