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菲利华资讯
2024-04-23 2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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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0100569 号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菲利华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菲利华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菲利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建树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 晨

中国·武汉 2024年4月23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度

编制单位: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9,55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541.3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541.3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本年 是否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度实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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