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0100569 号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菲利华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菲利华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菲利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建树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 晨
中国·武汉 2024年4月23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度
编制单位: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9,55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541.3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541.3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本年 是否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度实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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