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岳蓉-已离任)
菲利华资讯
2024-04-23 2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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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公司于 2023 年 5 月12 日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因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现将本人 2023 年任职期间(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5 月 12 日)的工作
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岳蓉:女,中国国籍,1974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 9 月至 2001
年 2 月担任华中科技大学教师;2001 年 3 月至 2003 年 8 月担任武汉华中科技大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董事局秘书;2003 年 9 月至 2019 年 12 月,先后
担任武汉华工创投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 年 5 月至今担任武汉固德银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创投公会副会长单位)、科华银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 年 3 月至今,先后担任武汉华科大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2013 年 7 月至 2019 年 5 月,先后担任天津市灏洋生物制品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天津灏洋华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4 月至 2023 年 5 月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任期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一)参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岳蓉 2 2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
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充分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关注其履历情况,分析其对公司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动了解行业的发展动态和发展前景,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制定发展战略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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