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自控: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爱华)
五洋自控资讯
2024-04-24 21: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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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郑爱华)

本人作为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积极出席了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我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公司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郑爱华,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1987 年 9 月至今,一直在中国矿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曾担任会计系党支部书记;所获学历均自中国矿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曾于 2003-2004 年,在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做访问学者;以财务成本管理为主要研究方向;曾指导学生获得江苏省本科优秀毕业设计一等奖、二等奖;主编教材 12 部,参编教材及学术著作 10 部,公开发表论文 40 余篇;曾参与中国工程院重大咨询项目 2 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式基金(973 项目)2 项等项目,获得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其他省部级科研奖励共计 4 项;获得校级优秀三八红旗手称号等荣誉。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自 2023 年 11 月 15 日起任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人任职
起至 2023 年末,公司召开了 1 次董事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薪酬及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专业特长,本人分别在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任职,并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3 年,未召集和参加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通过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就公司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就任前通过公司公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等渠道,对公司的运行状态有了初步的了解。就任后第一时间通过现场考察,结合同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的当面沟通与电话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过往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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