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及分红制度,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提前下,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与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回报和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4 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式及时间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的未来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二)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长期发展前景、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的前体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0 万元的情形。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方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如果未来三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且现金流状况良好,公司可适当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四)股票股利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未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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