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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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20: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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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2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71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141 人。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 332,731.8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为 138,862.04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88 家,涉及的主要行
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 61,034.29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5 家。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
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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