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现将监事会 2023 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公司召开监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1)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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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 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重大合同的议案》、《关于拟对外投资暨与进贤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6)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日常经营运作,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并依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内控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公司内审部等多种途径,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等有关要求,建立了适用于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制度;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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