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金本先生、杨慧女士、苟娟琼女士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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