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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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20: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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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元科技 2023 年度《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宏信证券进行的核查工作

宏信证券通过同公司内审部门、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查阅新元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和决议,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和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以及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
误、违规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层次上应当涵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应当覆盖公司各项业务、管理活动和部门,在流程上应当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能够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

5.制衡性原则。公司的机构、岗位设置和权责分配应当科学合理并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确保不同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分明和有利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履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应当具有良好的独立性。任何人不得拥有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特殊权力。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合理体现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险状况以及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

三、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资产结构和经营方式、结合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科学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环境的变化不断补充、完善。公司 2023 年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及实施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及实施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行。

1.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①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所有股东依法行使对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能够确保全体股东充分,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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