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黎庭)
本人朱黎庭作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出席。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0 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关于 2022 年度计提减
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从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见,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就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独立、客观地对公司担保事项的必要性和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对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
3、在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补
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 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未进行现场考察,但通过线上会议和其他通讯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
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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