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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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20: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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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7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21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3、2023 年 7 月 10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23 年 8 月 28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5、2023 年 10 月 23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规范运作方面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
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的 2023 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投资事项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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