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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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17: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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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5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4月 18 日(星期四)召开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4年 04月 18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04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50(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请于会前 30 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04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04 月 18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1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维宏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出租自有闲置房产的议案》 √

7.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和理财产品的议案》 √

8.00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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