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7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及 2 月 26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截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911,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5%,最高成交价格为 22.71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8.01 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 39,980,499.64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
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
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与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总股本 109,094,400 股为基础,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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