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三德科技资讯
2024-03-04 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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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05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的种类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
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征求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1/2 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
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两日内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
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
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微信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一)、(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2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2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书面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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