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3月)
三德科技资讯
2024-03-04 1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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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05


湖 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4 年 3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等
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等相关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
度第十六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证券部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登记
结算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登
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合并账户前,登记结算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

第九条 公司将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十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
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三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当提前向董事会秘书进行买卖意向报备及买卖计划的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委托董事会秘书对拟在自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意向进行报备,董事会秘书有责任提醒其买卖本公司股票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或个人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公司股票前三个交易日内将《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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