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宗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特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宗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资深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深澳大利亚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律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二层次)。现任甘肃省政协委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北业务总部总经理,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上市公司读者传媒、国芳集团独立董事;受聘担任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高校研究生导师;曾任上市公司新日恒力、白银有色、银星能源、甘咨询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参加了董
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列席了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会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 年 1 月 12 日,本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融资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进行调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10 日,本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4 月 14 日,本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2023 年 4 月 24 日,本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7 月 17 日,本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及构成关联交易、关于新增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6.2023 年 8 月 18 日,本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8 月 25 日,本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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