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2023 年度,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陆宇建先生、谢乔昕先生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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