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英飞特资讯
2024-04-23 21: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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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4-040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开展质押总额不超过4亿元(单位:人民币,下同)的资产池业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公司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公司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公司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可对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金融机构

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商业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度股东大会为止,具体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享有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额度,即质押入池的总资产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该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票据池/资产池业务中为共同债务人,并互相承担担保责任。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纳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进行管理。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但不得超过资产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相应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及子公司向协议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及子公司与协议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协议银行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
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的担保风险可控。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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