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光莆股份资讯
2024-02-06 19: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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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6


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含)条件下,本次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8,333,333 股至 16,666,667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2.73%至 5.4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以下风险:(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公司
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自 2024 年 1 月 2 日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跌幅累计为 20.32%,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该事项之日在2024年1月29日即触发日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且本次回购股份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目前,公司股票
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7.22 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9.45 亿元,流动资产为 21.38 亿元。若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的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
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7.3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0.28%,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9.35%,占比相对较小。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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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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