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普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乔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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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8: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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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的任职期间,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一方面,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本人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将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乔友林,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 年至 1989 年,为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国家
癌症研究所访问学者;1990 年至 1996 年,于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攻读博士学位。1991 年至 1997 年,为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和国家癌症研究所癌症预防控制部正式研究员、博士后;1998 年至 2020 年,曾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流行病学研究室研究员、主任、教研室主任、教授;2010 年至2014 年,任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至今,任圣湘生物独立董事;2021 年至今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群医学及公共卫生学院特聘教授。2021 年 12月至今任康乐卫士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 11 次董事会和 0 次股东大会,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全部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 12 次,均未有委托出席或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共参加了 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7 项议案,涉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发起设立健康产业基金及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等事项。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共参加了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11 项议案,涉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拟定、期权激励方案实施相关事项等。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共召集并参加了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3 项议案,涉及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等事项。


2023 年度,公司根据 2023 年 9 月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共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选举杨春学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并审议通过了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发起设立健康产业基金及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相关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历次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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