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 议 决 议
(2024 年 4 月 24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形成如下记录: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名赞成;0 名弃权;0 名反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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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伟 明 程博 陈 伟 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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