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许强,男,独立董事,197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宁波电视台技术员,浙江舜宇集团公司部门经理,余姚广播电视局团委书记,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企业管理系主任。2012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教授、院长助理。2017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5%或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单位任职。
2、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应
独立董事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实际出席
应参加董 参加股东大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陈伟华 5 5 0 0 3 3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 2023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三次会议,本人积极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议,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2、提名委员会
2023 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审议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选举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一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薪酬进行审核。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结合公司发展状况、行业现状、同行业薪酬水平等情况,对公司薪酬体制及考评机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制定,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督促公司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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