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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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 15: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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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2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院1号楼15层1806

首席合伙人:何培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34名、注册会计师242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名。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2023年度收入总额(未经审计)人民币30,05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人民币15,54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人民币30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瑞诚负责公司2023年报审计和内控鉴证的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瑞诚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瑞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瑞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审计计划、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瑞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等进行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小组的具体分工及进驻现场的安排
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初始的财务报表。

4、2024年4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瑞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清晰、客观、及时、完整。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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