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智动力《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7 月 26 日,于 2013 年 2 月 8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241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130 万股,发行价格为 9.39 元/股,本次发行的股票于 2017 年 8 月 4 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4 号),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 61,327,440 股,发行价格为 17.59 元/股,本次发行的股票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与结构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C 制造业”,细分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二、重要声明
根据《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层负责组织并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发展战略之达成。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因此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根据《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组织及管理架构、企业文化、内部审计、财务管理系统、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重大投资及资产安全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根据《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组织及管理架构、企业文化、内部审计、财务管理系统、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及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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