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菱动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西菱动力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合并范围内的所有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1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成都西菱动力部件有限公司 100%
3 成都西菱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70%
4 四川嘉益嘉科技有限公司 60%
5 成都西菱新动能科技有限公司 70%(间接控股)
6 成都西菱鸿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70%(间接控股)
7 成都鑫三合机电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68.50%
8 成都鑫三合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68.50%(间接控股)
9 芜湖西菱电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86%(间接控股)
10 芜湖西菱新动能科技有限公司 70%(间接控股)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内部审计、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运营和管理、资产运营和管理、采购业务管理、销售业务管理、生产流程及成本控制、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研发管理、保密管理、对分子公司的管控、信息披露管理等,具体如下:
1、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经理层为执行机构、
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的运行体制,依法制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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