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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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2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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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进行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或独立董事担任;如董
事长并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
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负责发展战略研究的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投资、重大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二)参与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视电话会议或通讯会议
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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