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运达股份资讯
2024-04-18 20: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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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检查、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内部审计,达到推动公司完善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价值的目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之一是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公司财务资产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资产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内部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且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或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专职
或兼职人员(以下简称“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
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及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内部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协助被审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

(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 为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内部审计部主要权限: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公司有关经营和管理决策等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要求被审计部门/单位及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三)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四)检查被审计部门/单位管理和核算经济活动的计算机系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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