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或“公司”)2022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运达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募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子公司管理、内部审计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收款业务、采购业务、担保业务、对外投资、预计负债、各项减值准备计提相关的控制环节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下之一的,分别按标准认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评价等级 评价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10%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 5%≤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10%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 评价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2)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重大差错更正;
重大缺陷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重大错报;
4)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 评价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净资产 5‰
重要缺陷 净资产 2‰≤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净资产 5‰
一般缺陷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净资产 2‰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 评价标准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重大缺陷 2)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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