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曲凯,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曾任吉林省土地管理局、长春市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北京京融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本人目前主要任职包括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平科技(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恒合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 2023 年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参加董事 现场 通讯 亲自 委托 缺席 列席股东
事姓名 会会议次数 参会 参会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曲凯 8 0 8 8 0 0 2
2023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均投了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实际出席股东大会 2 次,会上积
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在公司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在认真
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公司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在认
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公司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在认真
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关于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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