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能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海能实业资讯
2024-03-27 18: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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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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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8048
电话:(86-755) 2939-5288
传真:(86-755) 2939-5289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能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安福县海能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海能转债”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或“会议”)

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

了贵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作出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并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告了《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海能转

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决定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本次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2939-5288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5298-5492 传真: (86-20)2805-9099 传真: (86-755)2939-5289
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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