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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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能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安福县海能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海能转债”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或“会议”)
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
了贵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作出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并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告了《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海能转
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决定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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