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海能实业资讯
2024-04-09 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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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9


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23193 债券简称:海能转债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海能转债”(债券代码:123193)将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按面值支付第
一年利息,每 10 张“海能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3.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4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

4、除息日:2024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4 月 13 日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票面利率为 0.30%。

6、“海能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截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海能转债”持有人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4 年 4 月 12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4 月 13 日

8、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0.50%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支付自 2023 年 4 月 13
日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
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能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海能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93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0,000 万元(60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0,000 万元(60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4 月 13 日至 2029 年 4 月 12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9 年 4 月 12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海能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23 年 4 月 13 日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0.30%,本次付息
每 10 张“海能转债”(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3.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海能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2.40 元;对于持有“海能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00 元;对于持有“海能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3.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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