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林生物”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泰林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8.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855 万元,扣除券商承销及保荐费 2,545 万元,以
及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相关发行费用 1,516.45 万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19,793.5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5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年产 3,500 套微生物控制和检
1 测系统设备及相关耗材生产基 16,000.00 14,000.00
地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3,000.00 2,793.55
3 销售网络及技术服务建设项目 4,255.00 3,000.00
合计 23,255.00 19,793.55
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泰林生物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年产 3,500 套微生物控制和检测系统设备及相关耗材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1月2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销售网络及技术服务建设项目”调整用于新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本次变更后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30,156.64 5,995.46
合 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