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艾可蓝资讯
2024-04-23 17: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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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目的

随着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球化业务的拓展,公司及子公司持续持有数额较大的外币资产,为有效规避公司开展海外业务和外币借款过程中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操作,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并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

2、交易品种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等。

3、交易对手方

公司拟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具备必要性。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具有可行性。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市场价格波动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进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一方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延期交割风险: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以及回款期进行预测。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公司业务规模、回款期和预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4、操作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6、技术风险:可能因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风险应对措施

1、选择结构相对简单、风险相对可控、流动性较强的金融衍生品开展业务,以规避和防范市场风险。

2、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产品,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业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管理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安排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波动剧烈、风险增大,或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及时制订应对方案。

6、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七、公司开展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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