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可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艾可蓝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8 号)核准,截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0.28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56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042.08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6,517.92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
验字【2020】100Z002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73.32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
用募集资金 32,097.08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办理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将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含利息及理财收益)5,926.95 万元全部转入各自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2020 年 2 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翠微支行、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 年 5 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贵池支行、保荐机构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2023 年 1 月,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翠微支行 34050176650800000598 已注销
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翠微支行 34050176650800000599 已注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新西街支行 56910188000024762 已注销
34050176860800000954 已注销
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贵池支行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