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公告
艾可蓝资讯
2024-04-23 17:43:1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4-027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