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4-018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0.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56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4,042.08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6,517.92 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3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出具
了容诚验字【2020】100Z0022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73.32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2,097.08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办理了募集资
金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含利息及理财收益)5,926.95 万元全部转入各自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2020 年 2 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翠微支行、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 年 5 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贵池支行、保荐
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2023 年 1 月,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万元)
1 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050176650800000598 已注销
池州翠微支行 34050176650800000599 已注销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6910188000024762 已注销
池州新西街支行
3 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050176860800000954 已注销
池州贵池支行 34050176860800000955 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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