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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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7: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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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
注册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
该议案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经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公 司 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2023 年 11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
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
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公 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和内部控制鉴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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