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子公司管理制度
金现代资讯
2024-04-12 22: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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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3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
司的规范管理,明确公司在多业领域基本管理原则,保障公司投资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收益性,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母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包括:公司在多业领域投资设立的,且其100%数
额的股份被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或其50%以上数额的股份被公司控制,但未达到100%的控股子公司;以及依照协议约定,被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法人主体(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四条 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和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第五条 公司将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对其行使监督管理权,并
依法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六条 子公司要依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科学谋划并制定出三到五年
的战略发展目标,明确发展方向,并按年度分解执行经营计划和经营指标。

第七条 公司高管层总体负责子公司的日常监管。对子公司的监管包括:对
超出子公司净资产一定范围的重大事项、对外投资项目等具体事项的可行性、决策程序与依据,以及子公司内控与风险防控体系进行综合评估与论证;代表母公司向子公司下达各类经营业绩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并对其实施绩效考核等。


第八条 子公司同时控制其他公司的,应按本办法规定,制定其下属子公司
管理办法来实施有效管理。

第二章 公司规范治理

第九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子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制定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设定决策权限并载入其公司章程,做到“权责分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共同维护出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投入资本的运作效率,促进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十条 子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其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依据和法律文书,也是
子公司内部自治性法规和基本宪章。其内容须重点明确股东会、执行董事(董事会)、总经理,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融资、重大合同订立、委托理财、资产租赁、对外担保、资产抵押、对外捐赠等重大事项中的审批权限,并合理分散决策风险;明确监事(监事会)对子公司的监督检查职能和权利。

第十一条 子公司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并结合行业
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风险防控体系(以下简称:防控体系),有效规避经营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防控体系是公司对其实施监管的评估标准和有效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依据子公司章程、防控体系及其他规定,对子公司经营管理、
重大事项等评估提出质疑的,子公司应立即修正、补充和整改,并停止履行相关程序,直至公司评估论证通过后方可继续实施

第三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将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推荐)董事、监事,并任命高
级管理人员。以上人员的任期由子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派往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
股权代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之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委派的董事应征求公司的意见,在任职公司的董事会上对有
关议题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会有关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投票意见后,由公司董事长委派股权代表出席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会,股权代表应依据公司的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子公司的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度,
应在公司整体框架范围内,综合考虑子公司所在地的区域差异和企业本身经营效益予以制定,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给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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