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内幕交易防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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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22: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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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3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交易防控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有效防范内幕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释义

1、“内幕信息”: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2、“内幕交易”: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等行为。

3、“内幕信息知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人员。

“外部信息使用人”: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的,该外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为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为考核依据的原则。
2、坚持公平、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部门第一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重要项目主要负责人。

四、考核权责

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董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备案、建立档案及检查等相
关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 10 年;负责上市公司与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和禁止内幕交易告知 书;并在 2 个交易日将内幕交易自查及处罚结果报送山东省证监局。

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的核实、上报及落实。

五、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

不得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1) 任职期间每年出售的公司股票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

25%。 (1)至(5)
(2) 买入公司股票后 6 个月内不得卖出;不得在卖出公司股票 6 仅适用于第一
个月内再次买入。 类考核对象,
(3)离职后的 6 个月内不得出售公司股票。 即适用于公司
1 (4)在承诺不出售公司股票的期限内不得出售公司股票。 董事、监事、
(5)买卖公司股票前向证券事务部报送计划,买卖公司股票事实 高级管理人

发生 2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事务部报备具体的股份变动情况。 员;

(6)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6)和(7)
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公司业绩预告、业 适用于全部考
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核对象

(7)自内幕信息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

易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1)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适用于全部考
2 (2)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核对象。

(3)不得向他人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

股票。

3 参加培训。按要求参加以“内控规范建设和内幕交易防范”为 适用于全部考
内培重点的学习培训。 核对象。

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程序。 适用于全部考
4 (1) 内幕信息发生时,报证券事务部备案。 核对象。

(2) 向内幕信息知情人以适当方式提示或标示出未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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