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照波)
本人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唐照波先生,197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
硕士,高级经济师,平阳县十六届政协委员。曾任职于平阳县佩蒂皮件制品厂、温州佩蒂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温州佩蒂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现任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及子公司 BOPIndustries Limited 董事,浙江力诺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在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 次股东大会、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
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认为在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在 2023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或事前认可意见,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2023 年 01 月 0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关于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03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04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就《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08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发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就《关于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3 年 09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就《关于调整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10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关于作废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各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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