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全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陈雷 方东箭 黄品国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0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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