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融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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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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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300915 证券简称:海融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和相关规定,依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募集资金总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暨授权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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