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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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6: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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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文斌)

本人杨文斌,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文斌,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5 年 9 月,本科学历。
1986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1997 年 8 月至今从事执业律
师工作,2015 年 12 月至今担任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8年10月至2023年3月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天鸽互动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9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情况 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召开股东大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4 4 4 0 0 否 2 2

议的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原则,参会前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参会时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介绍,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提出意见、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是在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基础上作出的慎重决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展开讨论与审议,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履行相关职责。2023 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出席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 年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均保持了
良好沟通,积极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种形式进行沟通交流。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持续跟进审计进展,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重要事项与内部财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探讨,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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