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69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
服务,审计收费 8.32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工作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业 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本立科技 2023 年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 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 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要求。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 2023 年度审计
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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