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华夏银行资讯
2024-03-28 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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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2 年 12 月 12 日本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复〔2024〕156 号核准章程后同步生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1-

第一节 董事会......-1-

第二节 董事...... -4-

第三节 独立董事......-6-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9-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11-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 -11-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12-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13-

第一节 会议的出席......-13-

第二节 会议的召开......-14-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和决议......-15-

第一节 一般事项议事规定......-15-

第二节 特别事项议事规定......-16-

第三节 书面传签表决规定......-17-
第八章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18-
第九章 董事的决议责任...... -18-
第十章 董事会秘书...... -19-

第十一章 附 则...... -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规范运作,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行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对本行的经营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全体成员及董事会秘书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

第五条 董事会由 15 至 1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若干
人。其中应包括 5 名以下执行董事和 10 至 15 名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
且独立董事人数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享有并行使职权,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本行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在履行职责时,对本行和全体股东负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应当建立并践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职业道德准则应当符合本行长远利益,有助于提升本行的可信度与社会声誉,能够为各治理主体间存在利益冲突时提供判断标准。

第七条 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审议购买本行股份后持股总数达到或超过本行股份总数 5%或变更持有本行股份总数达到或超过 5%以上的股东的事宜,并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八)拟订本行重大收购、收购本行股份或合并(包括兼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制定本行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

(十)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规定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抵押、对外捐赠、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事项;

(十一)决定董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

(十二)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三)决定聘任或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行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本行副行长、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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