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1-13
大公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为便于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和使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出具的本信用评级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兹声明如下:
一、大公及其评级分析师、评审人员与发债主体之间,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评级客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二、大公及评级分析师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本报告遵循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三、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大公依据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评级意见未因发债主体和其他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发生改变。
四、本报告引用的受评对象资料主要由发债主体提供,大公对该部分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五、本报告的分析及结论只能用于相关决策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入、持有或卖出等投资建议。
六、本报告信用等级在本报告出具之日至本次债券到期兑付日有效,在有效期限内,大公拥有跟踪评级、变更等级和公告等级变化的权利。
七、本报告版权属于大公所有,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复制、转载、出售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处,且不得歪曲和篡改。
发债主体
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92年9月的广州保利房地产开发公司,是由
保利集团全资子公司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南方”)
出资设立;2002年,经中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国经贸企改【2002】
616号文批准,由保利南方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广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和张克强等16位自然人,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
更为“保利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3月,公司更名为现名。
2006年7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0048)。经过
多次增资扩股,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注册资本为107.55亿元,
保利南方持有公司41.95%的股权,保利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98%的股
权。由于保利南方为保利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保利集团是公司实际
控制人,公司最终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国务院国资委”)。2015年3月17日,公司发布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股票预案,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保利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
对象。2015年12月1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通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尚
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拥有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已
完成以广州、北京、上海、武汉、成都为中心,覆盖60个城市的全面
化战略布局。2014年,公司获得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和中国指数研究院联合评选的“2014中国房地
产百强企业”第二名。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共有子公司329家。
发债情况
本次债券概况
本次债券是保利地产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
总额不超过150亿元(含150亿元),分期发行,首期已于2015年12
月11日完成发行,发行规模为50亿元。本期债券为第二期(2016年
第一期),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公司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
50亿元(含50亿元),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
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其中品种一基础发行规模20亿元,
品种二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
比例不受限制,公司和联席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在
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经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
拨选择权。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次债券无担保。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
2015年以来,国民经济增速有所回落,但主要经济指标仍处于合
理区间;短期内,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较大,经济回稳基础还需进一
步巩固;长期来看,我国经济仍然具有保持中高速增长的动力和潜力
2014年,我国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36,463亿元,同比增长7.4%,
增速同比回落0.3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58,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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