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
是于 1997 年 4 月经机械工业部机械政[1997]294 号文件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
[1997]63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
浦江镇新骏环路 88 号 13 幢 203 室,总部办公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2000 号 22 楼。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326 号和证监发字[1997]327 号文
批准,1997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 1,250.00 万股普通股,发行后注册资
本 5,000.00 万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578,343,529 股。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零部件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本公司属汽车制造行业,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务,主要产品为汽车内外饰件、汽车制动系统、压铸件、调温器系统等。
本财务报表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根据本公司章程,本财务
报表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相关规定编制。
(2) 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营业周期
本集团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披露事项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其 单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
他应收款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账款 单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单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营业收入超过 15%或净利
润占公司合并归母净利润 10%以上的子公司
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 账面价值占长期股权投资 10%以上或本期收益
占总投资收益 10%以上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购买方,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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