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 尹航、范本源
联系方式: 010-63212001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5号)的核准,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更名为“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云信”、“上市公司”、“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1,866,994股,发行价格5.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6,828,565.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288,699.8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9,539,865.3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1月2日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78号)。上市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担任华创云信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11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持续督导,一创投行对上市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督导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工作计划 了相应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协议
2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中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利义务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
3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项目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方
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关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的情况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
5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关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的情况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督促上市公司
6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关业务规则、规范并积极履行承诺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7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各项治理制度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8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的内控制度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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