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云信”、“公司”、“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635号文核准,于2022年11月完成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的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11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一创投行作为华创云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
构对华创云信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一创投行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6 号楼 3 层 301-2
股票简称:华创云信
股票代码:60015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电话号码:010-66500840
三、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芳
保荐代表人:尹航、范本源
电话号码:010-63212001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一创投行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华创云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申请的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华创云信进行尽职调查。提交申请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原《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证券发行所需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一创投行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承诺的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等承诺事项,并对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发表核查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情况以及是否履行程序等事项;
7、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现场检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公司有效协调各部门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进行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尽职调查等工作,为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大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积极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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